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规定,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小城镇经济发展问题;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衔接、平衡农、林、水等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市场建设规划工作;研究提出重要物资的市级定货、储备、投放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参与研究制定重要能源和原材料的价格政策,引导并调控市场。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利用外资目标政策规定;提出全市进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导向政策及外商直接投资和向境外投资计划;研究市内重要商品进出口的总量平衡,组织实施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市社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社会事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指导发展方向,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政策,组织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规划,拟订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相关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相关问题。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口岸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督促实施;管理、协调南京口岸工作和口岸涉外工作;组织推进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的工作;负责南京口岸开放、关闭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口岸特别物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的审核、申报和推进工作的落实;组织拟订南京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南京长江岸线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地方法规、意见,并负责南京长江岸线资源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口岸查验单位的执法情况,组织开展口岸文明共建工作;负责承办国家、省口岸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改委(市口岸委)内设2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接待、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对外宣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访等日常政务;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