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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老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社区老龄工作,一是要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好社区老龄工作中遇到的资金、政策等难题。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努力解决老年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要坚持“社会参与”的原则,整合资源,逐步实现社区为老服务的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专业化。四是要坚持“社区自治”原则,实现社区老年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三、社区老龄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五)社区老龄工作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和规范社区老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基本满足社区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日常生活料理、健康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保障社区老年人合法权益;鼓励、动员、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实现老年人与其他人群的代际和谐。
  (六)社区老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加强社区老龄工作的基础建设,及时、全面了解掌握社区老年人的详细情况和迫切需求,建立社区老年人档案,实行微机和社会化管理。
  2、建立建好具有社区特色,功能齐全的托老所、老年学校、老年活动室、卫生站等老年服务设施,并充分发挥其功能,提高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的利用率和管理水平,加强对社区民办老年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3、加强社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成立“青少年助老义工”队伍、低龄老人志愿者服务队伍和老年人协会队伍,广泛开展对社区老人中的弱势群体的照料服务。
  4、加强社区老年人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对贫困老人提供多渠道救助,对“空巢”老人和急需帮扶的老人做好日常照护和应急服务,使各项老年社会保障政策在社区得到落实。
  5、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和《长春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加强社区民调组织建设,及时为被侵权老人提供调解和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褒扬敬老好单位、好家庭和好儿女,营造浓厚的社区爱老、敬老、助老、养老环境。
  6、大力开展社区助老服务工作,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老年人在社区居家养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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