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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老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老龄
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老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老龄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十日

长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老龄工作的意见


  社区是老年人最主要的社会活动的场所,是老龄工作的重要阵地。加强社区老龄工作,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发展社区老龄事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老龄工作的重要性
  (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管理体制的转变,退休人员将逐步以社区为单位进行管理和服务。加强社区老龄工作,提高社区对老年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的各方面需求,增强他们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于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以社区为载体,创造条件,认真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为社会分忧,为家庭解难,努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是新时期老龄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社区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三)加强社区老龄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国家、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为依据,以民主自治为基础,调动、整合并充分利用社区各种资源,提高社区满足老年人需求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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