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工伤及职业病医疗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从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并留给企业。
(四)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企业改制后,原企业离休人员一次性交由市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仍由企业改制后企业管理服务,并在改制当期预留医疗费和采暖补贴,具体标准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照国有企业执行。
五、政策支持
鉴于市供销社直属企业是由国有企业成建制转为合作经济性质的企业,企业职工主体是全民所有制身份的特点,对市供销社直属企业的改革参照国有企业改革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在企业改革成本需要补充时,市供销社直属企业参照国有企业享受土地出让金即征即退政策。
(二)在企业改革成本需要补充时,将企业使用的公企房产权划转给使用企业,用于支付改革成本。
(三)在企业改革成本不足时,企业所欠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根据需要,由财政以向社保公司承债的形式转移支付。
(四)将市供销社直属企业纳入并轨范围,按《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有企业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促进再就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发〔2004〕29号)和《长春市国有企业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促进再就业试点实施细则》(长试办字〔2004〕2号)的文件执行。
(五)市供销社直属企业改革后,企业改革成本无力支付向市离休干部管理中心移交所需费用时,由财政转移支付。
(六)企业改制时军转干部纳入全市军转干部解困长效机制。
(七)企业改制时涉及供水、供电、供热的剥离改造参照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执行。
(八)企业改制时所发生的各项税费参照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办理。
六、组织领导
市供销社直属企业改革工作,在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供销社负责组织实施。市供销社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对企业改革工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加快推进。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市供销社直属企业的改革工作,按照市供销社对直属企业改革的批复意见和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支持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长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