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供销社直属企业改革的意见
(长府发[2004]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市供销社直属企业改革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深化市供销社直属企业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市供销社直属企业是市供销社理事会行使出资人职能、具有合作经济性质的集体企业。市供销社直属企业的改革,要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方向,以明晰产权关系、构建新型产权制度,理顺职工劳动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整合存量资源、实现为“三农”服务办社宗旨为内容,更好地为推动农业产业化、构建农村流通现代化发挥作用。
一、构建新型产权制度
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为目标,通过股权出让,引资重组等方式,整合存量资源,构建新型产权制度。
(一)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关系密切的企业以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为主。
(二)规模较大、经营项目稳定、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改造为主。
(三)对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差,没有稳定经营项目的企业实行整体出售或破产。
(四)对直接为“三农”服务,应发挥主渠道作用的企业,发挥多年来形成的基础设施布局合理、网络覆盖面大、商业信誉好的资源优势,通过资源整合,逐步实现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集团化经营。
二、企业改制程序
(一)清产核资。由市供销社组织直属企业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清理过程中,要对企业资产和经营责任进行审计。
(二)企业要根据净资产和可补充改制成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
(三)企业职代会要对改革方案进行讨论通过后并形成决议。
(四)企业将改革方案报市供销社,不需要享受土地出让金返还、欠社保费用和离休干部费用转移支付、公企房划转等政策补充改革成本的中小型企业,由市供销社研究并下达批复;需要享受以上相关政策时,由市供销社初审后报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大企业、大集团的改革方案由市供销社初审后报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下达批复。
(五)市供销社直属企业改革方案及批复报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资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