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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下管线工程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管线建设单位要在2005年7月1日前完成上述工作。
  (二)查证核实
  由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组织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查证核实,对地下管线成果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探测验证。在查证核实的过程中要求管线建设单位要全力配合。
  1.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各管线建设单位已建管线情况,对上报资料的齐全性进行全面的检查;
  2.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按照一定的比例到管线建设单位及管线建设现场进行成果资料真实性的核查;
  3.在以上两项工作的基础上,采用实地探测的方法,对上报的地下管线成果资料的准确性进行全面核查。为了确保探测成果质量,探测队伍采取以工程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探测工作要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实施;
  4.对检查不合格的成果资料,要退回管线建设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完成时间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
  (三)验收总结
  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此次“开展管线工程管理工作检查”项目进行认真的验收总结,编写总结报告。对合格的管线工程建设单位进行表扬,对不合格管线工程建设单位,要给予适当处罚,并限期进行整改。
  完成时间为200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利用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对管线资料进行同步分析修正,开发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管线工程信息数据库。
  在专项整治的同时,制定管线工程动态管理常效机制,建立变管线管理工作被动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为主动为城市建设发展服务的、新的管理模式,使我市的今后的市政管线建设进入健康、有序的发展阶段。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地下管线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管线建设单位的关系,在开展地下管线工程专项治理工作之前组织成立市管线工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线工程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并设立管线工程专项治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王学战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徐毅夫、市建委主任钟振明、市规划局长王洪顺担任。
  管线工程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规划局,由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警支队、长春军分区、长铁分局、长春供电公司、长春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煤气公司、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供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天然气化学工业公司、长春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长春分公司、吉林省移动通信公司运行维护中心、吉林省通信公司长春分公司等相关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局分管管线工程专项治理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各管线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管线工程专项治理工作,责成1名主管领导分管,抽调专门的管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配合工作,要明确要求,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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