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地下管线专项治理范围确定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建成区;治理部门为我市所有的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治理工作采取边查明、边建、边治、边改的方式交叉进行,利用1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管线工程管理系统。
(二)治理内容
1.各管线建设单位贯彻落实《长春市道路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管线工程的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管线建设单位是否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了管线专业系统规划;
3.管线建设单位在管线建设前是否依照法律程序办理了报批手续;
4.各管线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了放线,并办理了验线手续;
5.各管线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已核准的设计文件的情况,同时是否实施了管线覆土前的竣工测量工作;
6.各管线建设单位在管线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是否办理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
7.各管线建设单位对已建各种管线的成果资料是否设立了专门机构及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归档管理,成果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实现了成果资料的电子化;是否建立了保密制度,成果资料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了备案;
8.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
(三)治理时间
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
由管线建设单位开展自查、摸底工作,搞好已建管线工程成果资料及拟建管线工程规划的汇总与上报工作。
1.管线建设单位要成立专门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2.根据治理要求,逐项地进行检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4.整理好现存的管线资料;
5.编写自检报告。在自检报告中要重点说明自检的实施情况、各种管线汇总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继续整改的措施和完成的时间;
6.上报成果资料。上报资料包括各类管线工程建设情况及其成果资料,即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热力、工业管道等公用管线以及铁路、部队、民航等单位专用管线工程的建设情况及管线设计图、管线工程报批的红线图、技术说明及成果表等成果资料;管线工程的放线(定线)图、施工图、竣工图、断面图及成果表;拟建管线规划设计图及拟建路段、时间等相关资料;自检报告及上述资料的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