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下管线工程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4]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城市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全面贯彻《长春市道路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保证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有序进行,市政府将对长春市城区管线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管线工程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
管线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被喻为城市的“生命保障线”。一个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的速度和规模,体现了这个城市的经济实力;同时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水平,又是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据统计,我市到目前为止已建设各类地下管线总长度达到7000公里以上,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但是近年来,管线工程建设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特别是地下管线工程,如各种地下光缆、电缆、自来水等管道被施工挖断情况不断;“马路拉链现象”屡禁不止;停电、停水事件时有出现;因燃气泄露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偶有发,同类管线重复建设浪费严重,给经济建设带来重大损失,也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严重地制约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这些不良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个别管线建设单位没有依照法律程序履行必要的审批建设手续,擅自私接乱建,加之管线工程建设历史时间长、管理部门多、建设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缺少管理经验,造成了管线数量不清、管理混乱、地下管线工程埋设情况不清、地下空间资源紧张、各种管线相互间压占现象严重、没有实施动态跟踪测量、缺乏现势性的成果资料、地下管线埋设时间长、自然老化严重等问题所至。
解决好这些问题,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各相关部门及管线建设单位的责任,是摆在城市建设者和管理者面前共同的迫切任务。因此对城市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对管线工程在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整治,进一步加强对管线建设单位的管理十分必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治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