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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强化对劳务输出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保证劳务输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针对农村劳务输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加强管理和服务方面要突出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服务工作,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档案,对劳动力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做好求职接待登记、信息收集发布、考察用工单位、组织报名洽谈、专人护送交接等服务工作。二是完善劳务输出经纪人队伍的建设。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劳务输出经纪人队伍,规范经纪人的行为,制定经纪人的奖励办法,发挥经纪人的作用,把我市劳务输出工作做大、做好。三是搞好维权服务。配合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实施,建立和完善用人录用备案手续,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制度。开展大规模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虚假信息、私招滥雇以及欺农骗农现象,及时处理克扣工资、收取抵押金、扣押身份证等问题,积极为外出就业农民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处理各种纠纷,司法部门也要开展法律援助行动。切实维护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巩固劳务输出成果。
  十、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采取现场采访、专题报道、专栏专访、编写材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务输出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劳务输出带来的经济效益,让农民转变思想观念,转变观念是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宣传是转变农民观念的主渠道。通过宣传使农民真正理解致富奔小康的意义。要充分挖掘和发现各地在劳务输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新经验、新作法,通过对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形成以点带面,以个人带动局部,以局部带动整体的氛围。宣传工作应该体现连续性、多样性,形成栏目化、制度化、系列化。按照“四贴近”的原则,突出形成的多样化,内容的系统化,由身边事教育身边的人。
  十一、加大投入,为劳务输出工作提供保障
  各地要按照《吉林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社字〔2002〕254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社〔2004〕1235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大对劳务输出工作的资金投入,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工作站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劳务输出人员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服务、管理经费等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同时,各级政府要建立劳务输出援助基金。制定有效措施,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解决。通过建立劳务输出援助基金,用于农民工的劳务输出、收集发布信息、管理服务、维权保障等就业服务专项经费,有效地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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