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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做好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及时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治理事故隐患。
  (九)加大反分裂斗争力度,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落实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始终对“三股势力”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高举民族团结的伟大旗帜,大力开展以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为主线的思想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
  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做好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特别要处理好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造成的群体上访问题,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坚决打击刑事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十)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正确履行政府经济调节职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府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自治区、地、县三级应急预案及各项专项预案,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坚持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决制止和纠正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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