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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政发[2005]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是全面实现自治区“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2005年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区生产总值增长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2.5%左右;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50元以上;城镇实现就业再就业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4‰以内。
  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六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新疆发展和稳定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推进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做好2005年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二是努力维护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执政为民,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坚决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是不断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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