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放违规担保贷款300万元。2003年德隆公司从阿勒泰市农村信用联社贷款300万元,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地区财政局以医保资金作为保证金,并保证如德隆公司不能归还,地区财政将筹措资金还款。截至2004年9月末,德隆公司仅归还贷款56.1万元,地区财政未筹措资金归还其余贷款。
(4)3家信用社存在抵押资产价值严重不足,贷款企业相互担保,形成贷款风险。如2003年博乐市康瑞有限责任公司,从博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2,000万元,超过抵押资产469万元的4.26倍。截至2004年8月10日,该公司仅归还贷款850万元。新疆华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华兴种畜、华兴种植等子公司)从昌吉市农村信用联社累计贷款余额7,028万元,对外担保4,390万元,其中:为三雄油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450万元。2003年末三雄油脂有限公司,从昌吉市农村信用联社累计贷款余额为4,428万元,对外担保7,210万元,其中为华兴种畜、华兴种植有限公司担保3,500万元。截至审计时,三雄油脂有限公司将其在联社营业部流动资金贷款中1,600万元用于其子公司固定资产投入,新疆华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雄油脂有限公司贷款均未归还。
(5)信用社向未经资产评估的个体发放抵押贷款207.2万元。如截至2004年8月,162团个体承包户以旧设备、厂房抵押的方式取得塔城市信用联社核定贷款限额130万元,实际贷款116.7万元,用于面粉加工厂。经调查,厂房未经评估,并且价值明显低于贷款一半,也未在联社开设银行帐户。截至审计时,贷款未归还。
(6)向未归还贷款的企业发放虚假“个人”贷款120万元。2002年5月振华公司以公司资产担保,多次向哈密城郊乡信用社北郊分社贷款280万元。在未归还贷款情况下,2003年1月振华公司又以“安娜”等5人名义每人贷款10万元,由振华公司以其150万元资产为其五人担保。2004年振华公司又以“刘洁”等5人名义贷款,每人贷款10万元,由神龙汽车哈密服务站固定资产15万元为其担保。经调查个人贷款全部用于公司经营。截至审计时,贷款未归还。
(7)2003年9月莎车县联社营业部向所属宾馆贷款50万元,用于宾馆基本建设。目前宾馆效益不佳无力归还。
4.三家信用社对外投资不当,成为高风险资产,涉及金额23,150万元。如2003年、2004年4月阿图什市、库尔勒市农村信用联社与“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委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投资金额21,500万元(其中库尔勒市20,000万元)。其中已到期的6,500万元,未到期15,000万元。由于德隆集团出现问题,进而影响了投资的安全和稳定。目前投资无法收回,阿图什市、库尔勒市农村信用联社正积极采取措施保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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