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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全区部分地州农村信用合作社2003年度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审计调查报告的通知

  (一)资本充足率偏低,抵御风险能力不足,影响经营的安全性。2003年21家信用社平均资本充足率5.91%,低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8%的比例。其中:达到8%的7家,达不到8%的14家。乌鲁木齐县联社营业部资本充足率-31.36%,塔城市农村信用联社-5.31%、阿勒泰市农村信用联社-2.13%,在一定程度上基本丧失了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
  (二)违规经营、贷款风险集中,信贷资产质量不容乐观。
  1.以前年度违规经营、拆借,自办经济实体,不良贷款降低比例难度大,资金沉淀严重,已形成损失32582.19万元。突出的是乌鲁木齐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1997年以前违规经营、拆借、账外经营、自办经济实体等形成的巨额债务,已形成损失28887.48万元,目前该社已成为高风险社。昌吉市、石河子市、博乐市农村信用社以前年度贷款,由于贷款主体消亡或一些关停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债务或破产,使贷款、代垫诉讼费等悬空而形成损失3694.71万元。
  2.贷款风险高度集中,容易形成潜在损失。乌鲁木齐县大湾、哈密城郊乡等8家农村信用社不同程度存在最大一户、最大十户贷款余额占资本总额超过规定30%、150%的比例。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地窝堡农村信用合作社最大十户贷款额为8,44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1,445.20%,最大一户贷款2,239万元,占资本总额的383.39%,主要是2003年12月该社向德隆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放为期两年的信用贷款2,000万元。经调查该企业除按期支付了2004年一季度贷款利息外,第二季度付息已不正常,已成为该社集中的潜在风险。
  3.2002—2003年度部分信用社违规发放贷款和担保。
  (1)吐鲁番市、巩留县、塔城市等4家信用社违规向行政机关发放贷款,信贷资金用于财政性支出559.9万元。其中巩留县农村信用联社等信用社向县法院、财政局(所)、乡环境办等行政单位发放贷款用于建造办公大楼、支付搬迁费等,以弥补财政资金不足。2002年9月、2003年11月,塔城市水电局、市财政局以其在市信用联社开设帐户为抵押,向市信用联社申请贷款,用于修复毁损水渠、购买红花籽种子,为此市信用联社向市财政局发放5个月贷款250万元,向市水电局发放两年期贷款100万元。截至审计调查结束时,塔城市水电局归还贷款50万元,塔城市财政局归还并又贷款250万元。吐鲁番市、巩留县、塔城市信用社向法院、财政所等单位贷款155.4万元未到期尚未收回,2001年末巩留县法院执行庭贷款4.5万元购车,信用社多次催要,至今未收回。
  (2)乌鲁木齐县大湾、库尔勒市等3家信用社以新贷还旧贷1,648万元。如哈密市农村信用联社北郊、西门分社向振华公司发放贷款400万元,跃进分社2000年一2002年向盛大房地产公司发放贷款448万元,合计848万元,2004年年初分别以归还本金名义将已逾期贷款以借新还旧方式更换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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