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5]8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立法工作安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
立法法》和《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做好起草、论证、协调工作,确保2005年立法工作安排的全面落实。立法工作安排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联系。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2005年立法工作安排
一、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由政府发布的规章
(一)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
1、自治区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条例(修订)鼓励、引导、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全面健康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3、自治区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条例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保障人体健康,推动高效、优质、特色农业发展。
4、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5、自治区实施《草原法》细则依法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自治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6、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加强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和利用森林风景资源,促进森林旅游产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7、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加强边境地区管理。
8、自治区人才流动条例加强人才流动的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9、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规范酒类生产行为,加强酒类流通管理,保障酒类市场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
(二)拟由政府发布的规章(12件)
1、自治区反窃电办法预防、制止和查处窃电行为,保护电力企业和用户的合法利益,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运行安全。
2、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