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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合理制定停车收费办法
  要按照鼓励经营、促进使用的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确定停车收费政策,制定停车收费办法和标准,促进停车设施社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和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设施收费,分别采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方式,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路内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要进一步完善停车场计时为主、计次为辅的收费办法,并体现“路内高于路外、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的要求。
  七、规范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经营服务管理
  按照一家受理、并联作业的要求,建设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公共停车场经营单位实行备案制度。公共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配备相应的停车场管理人员和设施维护人员,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接受其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按规定收取停车费,分别使用税务和财政部门印(监)制的停车收费票据。保持公共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秩序,确保停车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应具有完备的停车设施,置配完善的安全监控设施和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停车标志、标线,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室内停车场出入口的数量、坡道的坡度以及转弯半径等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路外停车场要配有完备的消防设施、消防报警装置,保证出入口畅通,不得在出入口设置车位,并保证照明设施完好、给排水设施配套。
  八、加强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方便车辆、注重引导、人性化服务的要求,建立公共停车诱导系统,合理利用停车设施,提高利用效率。路外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场要设立相应的停车引导系统,包括区域、主要路口、停车场内三级引导。各城市要建立资料完整、信息共享、管理科学的公共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城市的公交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人防指挥系统等进行有机衔接。
  九、建立协调有效的停车管理机制
  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停车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对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切实做好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的审批、泊位施划、巡查监督等管理工作。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内外城市停车管理的成功经验,制定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规定,推进停车管理法制建设。要根据当地机动车增长和停车场发展的情况,制定鼓励机动车停车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机动车增长与停车设施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停车管理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听取专家、研究单位和停车经营管理服务人员的意见与建议,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并为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发挥参谋与助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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