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公安厅
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建设厅、省公安厅 2005年3月)


  近年来,全省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交通条件有较大改善。但由于机动车数量迅速增长,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明显不足,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和城市形象,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为切实加强我省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城市机动车停车设施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公共停车设施与配建停车设施两大类。公共停车设施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是重要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发达国家及地区城市发展的实践证明,对公共停车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设及管理,符合城市交通快速机动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减少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保障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当前,我省正处在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机动车辆增长迅速,切实加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对于缓解城市“行车难、停车难”,保障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城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发展思路与目标任务
  城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要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发展路子。近期要以扩大停车设施供应为主、停车需求管理为辅,远期以停车需求管理为主、停车设施供应为辅,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使用方便的城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供应体系。到2010年,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2:1至1.5:1。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