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健全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及下达的任务指标,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作为专项公共财政支出。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要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残疾人康复工作运行机制,扩大贫困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受益面,使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逐步得到满足。要实施项目带动,继续扎实有效地开展以助视、助听、助行为主要内容的“互助关爱助残工程(Wehelp,wehappy)”和救助重症贫困精神病人免费送药和住院工作,同时,继续开展“千人微笑万人站起来”等活动,使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各级卫生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区域卫生规划和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分别设立康复室,配备相应的康复工作人员和设备,为社区的残疾人建立健康档案。要充分发挥大医院和大型康复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建立健全专家技术指导组,努力提高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使广大残疾人就近得到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康复服务。要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要给予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要支持和鼓励基层卫生人员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真正做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
三、落实各项扶残助学的政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八)改善贫困地区特殊教育条件。认真贯彻《
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吉政发〔2004〕9号)和省教育厅、省残联印发的《吉林省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吉教基字〔2003〕27号)精神,把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做到同普通中小学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要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特教学校办学条件。特教学校要装备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和设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0万以上人口尚未建立特教学校的县(市、区)要新建或利用现有学校改建、扩建1所综合性特教学校,乡(镇)中心校要附设特教班。要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