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些地方产业化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规定了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行业享有的优惠政策。但从调研情况看,一些地方电价、水价以及税收优惠等难以落实,需要有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三、措施与建议
(一)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制定统筹规划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产权制度、政策环境、经济金融、管理体制和公众意识等诸多问题。虽然中央和省对产业化、市场化的政策已经基本明确,但是各地执行层面仍然存在优惠政策难以落实、收费制度实施不到位、产业化招商工作不完善、产业化实施不彻底、国有资本尚未退出投资运营领域等问题,需要各地政府组织力量,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化、市场化的规划、目标、步骤等进行系统研究,为产业化政策的制定和具体执行提供指导。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产业和经济的特征,充分考虑市场化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和需求,进行系统规划,积极有序地推进产业化工作。
(二)改善产业结构,培育市场主体
1.通过产业整合扩大产业主体的规模。积极引导基于市场优化需要的产业整合,提高产业主体的规模、产业集中度、品牌和竞争力。城市供水、污水以及垃圾处理在技术和产业模式存在诸多共性与关联,且有业务融合趋势,建议在进行产业整合时对三个行业进行通盘考虑,以供水的市场化带动污水和垃圾处理的产业化。
2.积极推进投资主体产权的多元化,培育优秀企业主体。要打破企业资产的地方属性及区域经济的限制,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的改革为产业整合的突破口,鼓励国际资本、民间资本以及其它社会资本,通过对传统行业企业的产权收购而进入污水、垃圾处理产业的主战场。以资本为纽带,实现现有国有行业企业主体本身的产权多元化,从体制和机制上激活传统的行业主力。利用社会资本的金融优势、机制优势,协同传统污水、垃圾行业主体的经验优势,快速提升和壮大竞争主体实力,优化行业的产业结构,有效支撑市场化的投资与运营。
3.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招标工作。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招商应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运营商。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招商的实施情况,研究制定关于产业化项目业主招标的有关法规政策,使之有法可依。各城市(即便是中小型城市)在选择项目主体的时候,应充分考虑经营主体的经验、业绩和规模因素,应倾向性地选择有品牌、有实力的企业主体进入。
(三)通过对国有资产的优化处置,补充政府投资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