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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大项目稽察办关于福州市和泉州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的通知

  同时两市也出台了一些优惠扶持政策,主要有: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方式或租赁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用电价格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峰时不上浮,谷时下降60%,水价按城市公共设施用水价格标准执行,垃圾运输处理专用车辆免征公路运行费和养路费,厂区“三通一平”由地方财政出资建设;利用城市垃圾生产电力、热力,单机容量在500千瓦以上,经有关部门认定,允许上网;各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一步简化了垃圾、污水产业化项目的审批程序等。
  (二)新建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基本按产业化要求运作
  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市场为导向,逐步转变观念,鼓励竞争,大力推行垃圾、污水产业化进程,初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
  以福州市污水处理产业化为例,金山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以及长乐、福清的污水处理厂(均为5万吨/日)等项目的厂区建设运营均已采用BOT方式、实行产业化运作。计划2005年动工的福州连坂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项目也拟采用产业化方式向社会融资建设并转让特许经营权。
  又如泉州市的垃圾处理产业化,泉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石狮市垃圾焚烧厂、晋江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南安、惠安、泉港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等项目均已以产业化方式确定投资运营商,并已签订(或即将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
  (三)已逐步建立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4〕188号文)要求2004年底前设市城市必须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从调研情况看,福州、泉州两市及所辖县级市均已开征污水处理费,其中福州市目前收费标准为0.45元/吨,长乐市0.25元/吨,泉州市0.5元/吨,晋江0.30元/吨;福州市并已于2003年5月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3元/户),月征收额已达170万元;其它设市城市多数已完成垃圾处理费的成本测算,正提交物价部门按听证程序进行定价工作。
  (四)污水管网、垃圾收运系统配套建设正在加快
  目前两市都正抓紧进行污水管网和垃圾中转站的配套建设。如泉州市2001年以来,对中心市区46公里污水管网进行清淤、疏通、改造,对15公里小区及街坊支管进行连接改造,新建污水干管12条,污水泵站1座,已完成投资9171万元;二期工程正在实施,建设规模为主次管网8000米、水泵站及四个污水干管接入口和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5025万元。今年泉州市辖各县(市、区)财政共斥资4.9亿元,加快城市管网建设步伐,以确保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后污水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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