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大项目稽察办关于
福州市和泉州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的通知
(闽政文[2005]1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省重大项目稽查办关于福州市和泉州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进一步推进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落实污水、垃圾治理目标,并把本地区2004年底以前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情况和2005年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目标汇总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环保局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福州市和泉州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
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省重大项目稽察办)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若干意见》和《福建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的精神,为落实我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实施情况,省稽察办近日先后对福州、泉州两市的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调研期间,分别与福州、泉州等市县计委、建设局、城市执法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和部分污水、垃圾处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座谈、讨论,并到有关污水、垃圾处理厂实地查看建设运营状况,调查了解两市在开展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方面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实施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的措施与建议。现将调研情况通报如下:
一、两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实施现状
(一)各地先后出台了有关配套规定及产业扶持政策
两市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若干意见》和《福建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相继制定了有关的配套文件。如泉州市政府先后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02〕290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通知》(泉政文〔2003〕76号),福州市制定了《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榕政综〔2003〕84号)等实施办法,大力推进城市垃圾、污水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