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和规范预算管理机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政府各部门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责任,进一步推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改革,加大政府采购的执行和监管力度,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逐步建立科学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清理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消违法收费项目。完善收费听证、审批、公示、期限、评价监管等制度,收费主体、项目、范围、标准要向社会公开。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收费资金监督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现收费收入与执收主体利益彻底脱钩,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积极开展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津补贴制度的改革探索。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应当尽快完成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种津补贴以及相应的资金来源等情况的调研,并组织研究,适时提出实施意见。支持和鼓励经济较发达的市、县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11.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在省直有关部门制定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配套制度的基础上,省政府法制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具有普遍性的配套制度,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服务水平。省效能办、省政府法制办应当认真开展调研,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改革探索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12.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强电子政务基础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在全面采用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研究起草我省电子政务管理方面的配套制度,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信息系统和设施,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业务应用以及安全体系。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数字福建”的建设规划,按照全省电子政务总体发展要求,制定本地区相应发展规划。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政务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通过全省政务网,逐步实现机关内部办公自动化、公文交换无纸化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协同办公,扩大政府系统网上办公的范围。通过设在互联网上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门户网站,在2008年底之前,实现我省各级行政机关相关部门的网上并联审批。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政府系统各公众服务职能实现整合,依托网上审批系统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处置——外网发布,开展“开放式、一站式”服务,并与各地已建立的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网络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政务办理流程的重组和改造。
加强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培训。2006年底之前,各级人事部门基本完成全省公务员和相关人员的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今后新录用的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
1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逐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应当进一步贯彻《
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要求查阅的,应当及时予以提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06年底之前,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后的政府门户网站或者通过政府公报,依法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2006年底之前,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设区市人民政府都应当设立新闻发言人,并建立相关制度,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4.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法界定行政决策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规则,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建立行政决策公开制度。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程序、结果都要依法予以公开。对公开的行政决策信息,公众要求查阅的,决策机关或实施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提供。
建立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对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其他决策事项,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团工作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顾问团的专家咨询作用。积极探索在重大行政决策中有两个以上方案可供领导决策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