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地努力,基本实现《纲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其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做到行政管理有法定依据;合理行政,做到行政管理必要、适当、公平、公正;程序正当,做到行政管理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高效便民,做到行政管理效率高,服务优质;诚实守信,做到行政管理的公信力不断增强;权责统一,做到行政管理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经济进行调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行政机关一般不通过行政管理方式去解决;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公正执法,把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为根本任务;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视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
5.深化改革,推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进一步推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促进政企分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的分离。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逐步将各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监管体系,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业绩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制度建设。省机关管理局、财政厅要进一步探索和制定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有效管理、使用和经营性收益征管的具体办法。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在2005年底之前,省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应提出我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相关意见,明确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权限和备案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并完善监管制度。
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政事分开。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事业单位改革的统一部署,机构编制、财政、人事等部门应当逐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确立科学化的事业单位总体布局,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推行多样化的分类管理,实行制度化的总量控制。合理划分和界定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能,科学配置和利用事业单位资源,适当压缩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机构及其编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及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对目前已完全承担行政职能不宜撤销的事业单位,参照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可逐步推进社会力量介入,政府核拨一定的经费予以支持;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应予撤销的事业单位,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的基础上予以撤销。
引导和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促进政社分开。省经贸委、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应当以民间性、自律性、服务性为方向,加快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步伐,推动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加强其自身市场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快研究起草我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行业协会的发展。规范经济鉴证类市场中介机构,促进其自我管理,充分发挥其鉴证、监督、咨询等社会化服务功能。
6.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各级各类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互相配合,共同把好市场准入关;健全产品、商品的质量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完善市场巡查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建立违法行为处理结果抄告制度和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形成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管合力。加快建立市场信用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信用环境。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经贸委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