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
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2005]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2004年12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十年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贯彻执行《纲要》和《实施意见》,是适应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新形势和依法治省的进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都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纲要》和《实施意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切实抓紧抓好贯彻执行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学习宣传。要认真组织学习《纲要》和《实施意见》,通过学习会、报告会、研讨会、专题辅导和组织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深刻领会《纲要》和《实施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和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要加强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纲要》和《实施意见》,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注重制度建设。要根据《纲要》和《实施意见》确定的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时间要求,组织制定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落实,通过制度建设保证依法行政的长效性。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情况,总结实践中形成的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四、抓好督促检查。要根据《纲要》和《实施意见》,确定每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任务及其实施办法,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制度,每年第四季度组织督促检查。从2005年开始,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要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当年依法行政实施情况和翌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及其措施报告省人民政府。
五、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和《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贯彻执行《纲要》和《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特别是1997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得到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行政机关职能交叉、职权重叠现象仍然存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无序现象还比较突出;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不够,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行政决策机制与程序不完善,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责任制度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行政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一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纠正;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还不高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解决这些问题,适应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新形势,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