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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7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泉政文〔2005〕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晋江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将晋江市紫帽镇和磁灶镇交界处的4500亩土地(其中耕地220亩)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晋江市及紫帽镇和磁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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