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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郊县重点城镇发展的意见

  五、鼓励人口向重点城镇集中
  12、放宽重点城镇人口准入条件。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凡在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城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户口准入;凡在溧水县、高淳县城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稳定职业(生活来源)的,允许户口准入。完善土地征地补偿和征地农民安置办法,被拆迁农户原则上都应安排到城镇社区。对于外省市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科技、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和投资性“移民”,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落户城镇,不规定居住期限,不征收增容费。
  13、加快农民市民化。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农民培训的投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和培训力度,促进农民进入城镇非农就业。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在重点城镇建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各类工业园区招聘劳动力时,应优先考虑“三城九镇”的居民。进城镇落户的农民,在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14、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功能配套。鼓励推广使用《江苏省21世纪农村康居图集》和优秀设计方案,组织开展农村住宅标准图或通用图的设计工作,无偿提供给申请建房的农民使用。
  六、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15、对全市镇级区划进行适当调整。扩大“三城九镇”规划和发展空间,撤并规模较小的镇街,优化郊县城镇布局。逐步将区行政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以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16、进一步优化行政村布局。对规模较小的村进行撤并,减少行政村数量;鼓励零散居住点内农户逐步搬迁,向城镇或中心村集中。
  七、提高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17、支持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重点城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水平适度超前、生态环境质量优于主城的原则,加强“三城九镇”的环保、绿化、道路、给排水、能源、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引导学校、医院、文化、敬老院等社会服务设施向重点城镇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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