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精心组织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各村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分设投票站投票等方式,选举村委会成员。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要严格控制委托投票人数,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由区县民政局和镇街领导向当选人颁发全省统一制作的当选证书。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必须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不得先选委员,然后由委员推选主任、副主任。
(六)健全村委会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应及时建立完善村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并组织力量帮助各村民小组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新一届村委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结合本村实际,研究制订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发动村民依法制订、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完善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搞好村务公开。
四、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并选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工作。各级宣传、公安、司法、信访、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三)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具体标准为:镇街按总人口每人0.2元、区县按总人口每人0.1元、市按农村总人口每人0.02元,编制选举工作经费预算,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检查指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