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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发动。坚持正面宣传与典型教育、一般性宣传与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将宣传发动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在选举前,当地党委、政府要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农村干部群众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在选举期间,要重点宣传村委会成员推选程序、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及具体投票程序;在选举后,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引导村民特别是党员积极支持、配合村委会开展工作。要切实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对农村基层干部,要开展系统培训,提高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农民群众,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促进他们积极参加选举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
  (二)认真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9人组成,具体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即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缺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选举前组织村民理财小组对本村财务进行审查,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三)搞好选民登记。依法开展选民登记,是村委会选举的重要环节。选民登记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到登记站登记,也可由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依据户口薄、身份证在选民登记名册上进行登记。要认真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区划调整、人口流动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选举有关规定,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同时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过细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不错登、重登、漏登。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各地要积极推行“选民登记名册和选民证对应编号”的做法,提高选举工作效率。
  (四)民主确定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必须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额要多于应选名额,并按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鼓励村党组织书记参选村委会主任。在提名候选人阶段,各地要加强引导,真正把村民拥护的人提名为候选人。要保证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使女性在村委会成员中占有适当名额。候选人确定后,要在选举日的3天前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条件成熟的地方,可试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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