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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4年9月24日 宁委办发[2004]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苏办发[200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全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当前,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协调发展,但同时,农村基层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各区县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办好这件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促进农村的社会稳定。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时间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以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普遍、差额的原则,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深受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提高村级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加快富民强市、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力保障。
  (二)时间要求。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时间要相对集中和统一,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在2004年12月底前结束。具体安排为:9月底召开全市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换届选举工作;10月份,各区县、镇街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11月份,开展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核对工作;12月份,组织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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