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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三)分级响应
  发生流脑疫情后,属于一般疫情和较重疫情的,疫情发生地的市、县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处置,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给予指导;属于严重疫情和特别严重疫情的,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或省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严重流脑疫情的应急响应
  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脑疫情的应急处理,并根据需要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由省有关部门组成的各应急小组和相关专家组赶赴疫情发生地,开展应急处理。根据疫情的发展形势,依法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特别严重流脑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和综合评估,及时向省政府和卫生部报告疫情情况和应急处理建议。同时,负责组织省和地方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派出应急处理专业队伍,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情况,并根据授权负责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必要时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指挥调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和设备,用于应急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市、县政府和卫生等有关部门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辖区内各项应急处理工作。非事件发生地的市、县政府和卫生等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并积极支援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2.严重流脑疫情的应急响应
  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严重流脑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
  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严重流脑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应急处理专业队伍到达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病人隔离等控制措施,同时分析流脑疫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它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根据授权向社会公布流脑疫情信息。
  事件发生地的市、县政府和卫生等有关部门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非事件发生地的市、县政府和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服从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调度,支援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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