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流脑疫情的调查与处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防接种、应急预防性服药;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流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流脑防治知识宣传报道,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及时向社会公布流脑疫情信息;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流脑疫情以及监测等相关信息。
3.医疗机构负责流脑病人的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应制定并落实医疗救治预案,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对流脑病人实行隔离治疗,隔离期至症状消失后3日或者不少于病后7日;收治医院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流脑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例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同时,要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加强医护人员的免疫预防和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和污染。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流脑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流脑病人、疑似病人、带菌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措施;开展实验室病原学检测,查明流脑流行菌群;大力开展群众性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5.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调查处理应急处理工作中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散发病例与暴发点的处理
1.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流脑散发病例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派出疫情处理组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在12小时内按要求采集标本送市级或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及时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并对患者的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予以居家隔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4小时内组织对与流脑患者同一单位(学校、村庄)的同年龄组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并采用A+C群流脑疫苗或A群流脑疫苗进行应急接种,48小时内接种率要达到95%以上。如流脑患者致病菌群确定为C群,则必须开展A+C群流脑疫苗的应急免疫。
2.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辖区内发现流脑暴发点的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派出疫情处理组赴现场协助疫情发生地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疫点、疫区应急防控措施。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4小时内组织对流脑患者所在乡(镇、街道)和毗邻的以及相关的乡(镇、街道)同年龄组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并采用A+C群流脑疫苗或A群流脑疫苗进行应急接种,48小时内接种率要达到95%以上。如流脑患者致病菌群确定为C群,则必须开展A+C群流脑疫苗的应急免疫。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