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丰富为民营经济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服务手段
14.建立民营经济组织信息化服务平台。在“江苏人事网”、“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上开通民营经济组织服务区,提高为民营经济组织信息化服务的水平。设立民营经济组织人才求助专线。建立民营经济组织引进智力和科技成果的信息化桥梁。利用信息化培训手段为民营经济组织培养人才提供新的培训方式。建立全省民营经济组织人才供求信息、人才薪酬信息定期发布制度,调控、引导民营经济组织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保护民营经济组织人才的合法权益。推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电子化,不断完善业务受理、人事档案远程查询等网上服务功能。
15.建立民营经济组织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平台。利用现有省、市、县三级人才市场网络的资源优势,为民营经济组织人才资源的市场配置设立专用网络窗口和信息互通渠道。各级政府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根据民营经济组织的人才需求情况,定期组织以民营经济组织为主体的人才招聘活动,举办具有特色的人才专场招聘会。
16.构筑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学术平台。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和充分尊重各类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了解人才在成长过程中的需求,为人才精心打造畅通的信息平台、便利的学习平台、和谐的交流平台,提供进入平台的便利,创造出良好的学术环境。通过平台服务,为人才提供更多发展机遇和更大发展空间。
17.完善民营经济组织人事代理制度。建立健全全省人事代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人事代理范围,增加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在做好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管理、职称评审、档案工资调整、户口代理、出国政审、养老保险金缴纳等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协助民营经济组织制定人才发展规划,提供人才招聘、人才推荐、业绩档案建立以及人事策划、人才测评、职业生涯设计等多种人事人才业务配套服务,推行雇员制、租赁制、兼职制,提高民营经济组织人才使用效益。
18.建立民营经济组织重点联系制度。为畅通政府人事部门与民营经济组织的信息渠道,省人事厅根据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业特点、产业布局、现有规模、发展趋势以及人才工作情况,首批选择50家民营经济组织作为重点联系对象。建立定期走访制度,畅通政策传递渠道,配送人才资源信息。定期召开重点联系民营经济组织联席会议,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各地政府人事部门也应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有关民营经济组织作为重点联系对象,建立重点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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