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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加强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人事人才工作服务的意见

  7.完善人才引进的办理程序。对民营经济组织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和特殊人才,取消引进审批制,实行准入制、备案制。完善“一站式”服务和办事限时制度,为民营经济组织及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8.积极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民营经济组织就业。为高校毕业生到民营经济组织就业创业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和就业指导服务。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到民营经济组织就业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服务和优质、高效、便捷、完善的人事代理服务,逐步使民营经济组织成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
  9.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到民营经济组织的“柔性流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主动为各类人才到民营经济组织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牵线搭桥,为他们创造宽松的环境,保障他们获取合理合法的兼职报酬。制定对人才拥有单位在人才柔性流动中亦能增加单位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制度,调动人才拥有主体的积极性及维护其合法权益。
  10.协助民营经济组织拓宽引进国外智力资源渠道。将民营经济组织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列入省引智计划,积极组织民营经济组织参加国际行业学术讲座、国际项目研讨会、国际人才交流会等各种国际人才交流活动,不定期组织民营经济组织赴国(境)外招聘海外人才,有针对性地聘请外国专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中的外国专家管理,为民营企业聘请外国专家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加大为民营经济组织培养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
  11.加大民营经济组织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人才培养力度。落实民营经济组织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百人培训计划。重点培养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培养科技实用型人才。拓展人事教育培训领域,把民营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纳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继续教育规划,为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培训教育资源,提供培训教育信息。积极组织民营经济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鼓励和倡导各种形式职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促进高等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与民营经济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帮助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培训制度,增强培训功能,提升人才的培养和人才开发的能力。
  12.加强民营经济组织人才载体建设。加大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创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力度。鼓励民营经济组进驻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民营经济组织设立专业工作室、研发基地,实验基地、科技示范区。民营经济组织也可以在高等院校设立技术开发中心,就地聘用专业技术人才集中攻关,解决民营经济组织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
  13.提高民营经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高等院校定期举办民营经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经理高级研修班,开展民营经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知识培训。组建民营经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经理俱乐部,定期举办业务沙龙,组织出国(境)考察学习,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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