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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市县城区坐标系统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市县城区坐标系统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省测绘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市州、县区市城区独立坐标系统清理资料进行了审查验收。现将第一批依法审定保留的城市坐标系统予以公布。
  城市坐标系统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各地已取消的坐标系统,不得再生成新的测绘成果。原有成果能归算到保留系统使用的,由省测绘局给予技术指导,抓紧完成归算,并做好已有地形图及生成资料继续使用中的衔接工作。控制面积、精度等不能满足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改造。改造、新建城镇坐标系统或省内重点工程项目需要建立坐标系统的,必须依法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保留的工厂、矿山坐标系统,由省测绘局审批发布。这些系统只用于企业局部建设使用,生活区一律使用城区坐标系统,以确保城市规划建设的统一。
  2005年6月30日以后,不得在未经审批的坐标系统内进行城市规划、建设放样和定位。尚未完成城市坐标系统清理工作的市、县(区、市),要抓紧时间完成这项工作,以确保地理空间定位可靠准确,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测绘保障。

                           二00五年三月四日

第一批依法审定保留的城市坐标系统


  兰州市:1996兰州市城建坐标系统(已经国家测绘局批准)
  1996红古区城建坐标系统
  1996榆中县城建坐标系统
  1996皋兰县城建坐标系统
  嘉峪关市:2004嘉峪关城区坐标系统
  酒泉市:2004酒泉市城区坐标系统
  1993敦煌市城建坐标系统
  1999金塔县城建坐标系统
  1996肃北县地籍坐标系统
  1995阿克塞县地籍坐标系统
  1997安西县城建坐标系统
  张掖市:2002张掖市地籍坐标系统
  2002民乐县地籍坐标系统
  1997山丹县城建坐标系统
  1992临泽县地籍坐标系统
  1992肃南县土地坐标系统
  2002高台县国土坐标系统
  金昌市:1996金昌市城建坐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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