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市县城区坐标系统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省测绘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市州、县区市城区独立坐标系统清理资料进行了审查验收。现将第一批依法审定保留的城市坐标系统予以公布。
城市坐标系统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各地已取消的坐标系统,不得再生成新的测绘成果。原有成果能归算到保留系统使用的,由省测绘局给予技术指导,抓紧完成归算,并做好已有地形图及生成资料继续使用中的衔接工作。控制面积、精度等不能满足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改造。改造、新建城镇坐标系统或省内重点工程项目需要建立坐标系统的,必须依法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保留的工厂、矿山坐标系统,由省测绘局审批发布。这些系统只用于企业局部建设使用,生活区一律使用城区坐标系统,以确保城市规划建设的统一。
2005年6月30日以后,不得在未经审批的坐标系统内进行城市规划、建设放样和定位。尚未完成城市坐标系统清理工作的市、县(区、市),要抓紧时间完成这项工作,以确保地理空间定位可靠准确,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测绘保障。
二00五年三月四日
第一批依法审定保留的城市坐标系统
兰州市:1996兰州市城建坐标系统(已经国家测绘局批准)
1996红古区城建坐标系统
1996榆中县城建坐标系统
1996皋兰县城建坐标系统
嘉峪关市:2004嘉峪关城区坐标系统
酒泉市:2004酒泉市城区坐标系统
1993敦煌市城建坐标系统
1999金塔县城建坐标系统
1996肃北县地籍坐标系统
1995阿克塞县地籍坐标系统
1997安西县城建坐标系统
张掖市:2002张掖市地籍坐标系统
2002民乐县地籍坐标系统
1997山丹县城建坐标系统
1992临泽县地籍坐标系统
1992肃南县土地坐标系统
2002高台县国土坐标系统
金昌市:1996金昌市城建坐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