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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四川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建设厅《四川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函[2005]3号 2005年1月6日)


  省建设厅制订的《四川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省建设厅)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地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住房实物分配体制基本停止,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全面开放。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促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为中心,努力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进程,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制,搞活住房二级市场,有效启动职工住房消费,推动住房新体制建设健康发展。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念,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深入进行
  目前,住房制度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房改和住房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仍将长期存在,通过房改促进住房建设,启动住房消费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任务尚未完成,城市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还未完全解决。因此,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住房改革促进住房建设,以住房改革确立住房保障,把房改工作作为解决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环节列入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房改领导小组(住房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地区住房保障等房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房改工作在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促进住宅建设发展中的决策作用。各市(州)、县(市、区)房改办(房委办)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为当地政府和房改领导小组当好参谋和助手,认真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本地区城镇职工和居民住房供应、分配、交易和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二、分类指导,加快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步伐
  (一)继续抓紧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的报批工作。未制订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县(市、区)要尽快制订方案,把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工作作为当前房改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实。县(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由市(州)政府集中上报省政府审批。已出台方案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操作细则,做好方案实施的准备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建立政府住房补贴或住房补充公积金资金的筹集使用机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府发[2004]2号)有关住房货币化改革资金筹集的规定,坚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售房收入实行统收统支、集中管理。各地房改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测算本地住房补贴或住房补充公积金资金总需求量和可转化资金量,因地制宜、制订分年度发放计划,加快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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