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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二、规范“一事一议”,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取消农村劳动力“两工”负担,各地不能以任何借口要农民再承担“两工”义务。“一事一议”必须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按村民自治办法进行,只能用于村内公益设施建设,且每年每个劳动力筹劳不超过10个工,其中筹资部分不超过15元。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一事一议”名义向村、社和农民乱集资、乱摊派。对违规向村社下达筹资筹劳任务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各地要深入研究、细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各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三、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体系
  为确保从源头上制止农村“三乱”问题,省政府决定,农民负担监督卡由省统一规范项目、内容,统一制订格式,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印制和下发,不得再向农民收取负担监督卡工本费。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审核把关、分解登记任务,使负担监督卡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农民负担管理规范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工作。各地要强化监测手段,调整充实县(市)监测点,保证补助经费,提高监测质量,使其在信息反馈方面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继续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农负担案(事)件工作制度。加强对农民负担重点联系县的重点跟踪回访监督检查,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进行督查督办,杜绝涉农负担案(事)件。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和12318价格举报电话的社会监督作用。
  进一步贯彻落实涉农收费项目备案审查制度。每年年初县级涉农收费部门和单位应将该年度拟收费项目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管办审查备案。县级农民负担监管办会同财政、物价、纠风等部门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项目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项目一律取消。坚持对农村“三乱”实行事前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省委、省政府决定取消农业税,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农村新的问题和矛盾还会产生,对农民负担反弹的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不能放松,只能加强。要建立健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减轻农民负担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逐步建立起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奖励和制约机制,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政府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对认真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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