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切实加强医疗服务和监管。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机结合,努力打造坚实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逐步形成小病不出乡镇,大病得到有效救治的农村卫生服务新格局。各级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政策,严格控制参保农民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降低自费的药品和诊疗费用比例,严肃处理乱检查、开大方、乱收费等各种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
三、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考核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广大农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能,加强政策调研和业务培训,形成整体合力。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充实管理力量,加强对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市要切实承担起指导和监管所辖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责任,尽快在卫生行政部门内部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职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为确保各地扎实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对非试点县(市、区),按照以下条件和要求,由省和市共同给予重点指导,加强检查督促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省级补助资金:
(一)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对合作医疗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到位。
(二)县(市、区)政府补助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其中“低保、五保、特困”等困难群体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资助并100%参加。
(三)宣传发动工作到位,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较高,参保意愿调查结果显示60%以上的农民愿意参加。无政府、集体为农民个人垫资代缴甚至强迫农民参加或向乡村干部搞任务包干等情况。
(四)基线调查充分详实,方案测算科学合理,各项政策切合实际、导向正确。根据前三年数据模拟测算,参保人员大病住院实际补偿率在25%左右,基金年度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乡镇、县(市、区)及县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应拉开较大差距。
(五)制定配套的合作医疗管理制度,落实经办机构及各结报点的工作用房、办公设施、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六)制定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方案,其中住院病人费用清单的审核和数据的录入由计算机自动完成,避免人工操作的漏洞和弊端;使用全省统一开发的管理软件,硬件、网络等配置符合基本要求,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