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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多年组织发动,特别是省人大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议案实施三年多以来,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至2004年上半年,全省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达到1807万人,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为34.8%;全省共有93个县(市、区)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中25个县(市、区)实行县统筹的形式。东莞和佛山市建立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农村人口200多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对缓解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03年全省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总金额为4.04亿元,其中住院补助金额3.05亿元,补助31.8万人;享受医疗救助的特困人口7280人,救助资金543万元。2004年上半年,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助人数为18.86万人,补助金额近3.05亿元;享受医疗救助的特困人口3053人,救助资金440.6万元。
  二、存在问题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我省此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处于探索阶段,制度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有待提高。部分地区领导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措施不落实,资金不到位,严重影响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部分地方干部存在畏难情绪,工作不够积极主动。部分群众对农村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意义缺乏认识,怕吃亏,怀疑合作医疗能否坚持,担心资金被挪用。
  (二)农村合作医疗总体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三低”。一是统筹层次低,部分地区仍采取镇统筹,个别地方甚至还是村办形式,增加了规范制度和监督管理的难度,容易产生漏洞,有些镇村因参加人数少或工作制度不健全,难以举办和巩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是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低。合作医疗的特点是互助共济,只有多数人参加,才能发挥其制度优越性,但目前全省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60%的县(市、区)只有27个,部分县(市、区)覆盖率只有百分之十几。三是保障标准低,部分地区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封顶线在2000元以下,对真正困难的群众帮助不大,难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三)一些地方财政扶持资金不落实。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有部分市县没有按规定标准安排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有的市、县、镇三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低于人均5元的标准。农村税费改革后,大部分乡镇基本没有财力扶持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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