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粤府[2005]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4年冬季接收退役士兵安置对象是:服现役满2年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复员士官;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复员转业士官;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的复员转业士官(服现役满9年未满10年的士官除外)。由于伤病残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退役士兵以及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官,应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转业士官安置的相关问题按民政部、总参谋部有关通知执行。
二、高度重视,深入宣传,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2004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军队精简整编、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快以及城镇就业压力增大等问题,接收安置任务加重,加强对退役士兵的管理和教育日显重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针对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介绍我省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以及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好形势,激励退役士兵继续发扬人民军队敢吃苦、讲奉献的优良传统,积极投身到家乡建设。要引导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当前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帮助他们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择业观念,勇敢地参与劳动市场竞争,选择自谋职业的新路子。省军区及各军分区、人武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深化改革,狠抓落实,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的安置政策法规,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采取全面推进自谋职业与重点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完成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