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整合资金,形成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的合力
(一)集中使用扶贫资金。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统筹安排各项扶贫资金,确保“整村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用到开展“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扶贫资金,要围绕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和奠定贫困村持续发展基础的需要,集中用于与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有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开发以及劳动力技能培训。中央每年下拨给我区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自治区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80%以上用于开展“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到县(市、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90%以上用于开展“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到县(市、区)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的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用于开展“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的具体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整村推进”工作规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规定的投向、补助标准,统筹安排,自治区重点进行政策性的审查把关。
(二)整合有关涉农资金。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变,用途不改,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区直有关部门及市、县(市、区)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农田水利、退耕还林、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卫生、广播电视“村村通”、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项目资金时,要向开展“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倾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全面实施贫困村扶贫规划的需要,统一协调本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安排及申报工作。
(三)整合社会扶贫及外资扶贫资金。根据扶贫开发实行“整村推进”的新特点,积极协调、引导各级机关及社会团体定点帮扶资金、广东对口帮扶资金、社会各界帮扶资金和外资帮扶资金投入开展“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项目建设。
(四)动员和组织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贫困群众是扶贫开发的主体,也是扶贫开发的最终受益者。要充分调动贫困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自强不息,不等不靠,苦干实干,努力改变家乡贫穷落后面貌。
六、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不断提高“整村推进”工作水平
(一)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要注重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滚动扶持贫困农户的机制。为使更多的贫困农户得到扶持,要探索财政扶贫资金滚动扶持贫困农户的有效形式。可通过给贫困农户发放“周转羊”、“周转牛”等形式,采取获得扶持的贫困农户与下一批贫困农户签订协议的方式滚动扶持贫困农户,但不能办成部门经济实体,项目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从贫困农户签订的协议中参与利润分成。要建立基础设施项目的后续管理机制。通过群众民主协商,建立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维护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要建立产业持续发展的机制。按照自愿结合,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促进龙头企业与基地及贫困农户的有效对接,建立利益联结长效机制,通过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贫困村特色产业的持续发展。要着眼于贫困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建设,打牢贫困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