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安排。分期分批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
全区4060个贫困村分三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完成一批,验收一批。三批时间分别为2005-2006年、2007-2008年、2009-2010年。
全区首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为1731个,其中,百色市433个,河池市385个,崇左市149个,南宁市135个,柳州市127个,桂林市122个,来宾市103个,贺州市60个,玉林市46个,贵港市44个,梧州市42个,防城港市38个,钦州市35个,北海市12个。区直、中直驻邕单位定点帮扶的贫困村要全部列入首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名单。各地级市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激励先进的原则,将本市首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自选首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时应坚持“四个优先”:村级领导班子健全有力,群众积极性高,相对较贫困和集中连片的贫困村优先;已通公路的贫困村或2006年前列入通贫困村四级砂石公路建设项目分年度排序的贫困村优先;市直、县(市、区)直单位定点帮扶的贫困村,以及世界银行和英国政府混合贷款广西桂北少数民族山区综合扶贫项目覆盖的贫困村优先;国家认定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贫困村和库区移民贫困村优先。各县(市、区)确定的首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名单公示后,由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抄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四、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整村推进”工作要突出打牢“两个基础”,即:抓好生态建设,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他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打牢贫困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进行结构调整,建立生产基地,推进产业化扶贫和抓好富余劳动力转移,打牢贫困人口稳定增加收入的基础。
(一)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打牢贫困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实施“整村推进”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基本农田建设,保证群众的口粮田,稳定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要加大水、电、路、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好生态建设,改善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他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的特困人口,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易地扶贫开发,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脱贫致富问题。
(二)抓好产业开发,打牢贫困人口稳定增加收入的基础。要大力抓好覆盖贫困农户的产业开发,把覆盖贫困农户的产业开发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将扶贫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对接,走产业化扶贫道路。
(三)扎实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要围绕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贫困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积极帮助受过培训的贫困农民开拓就业渠道,增加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