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大力开展“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新举措。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稳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推进产业开发、搞好富余劳动力转移为重点,整合资金,集中力量,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强化责任,注重实效,用6年时间,从根本上整体改变我区4060个贫困村的贫困状况,为实现我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为贯彻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4]55号),扎实推进以贫困村为主战场的新阶段扶贫开发,根据2004年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以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为载体,整合资金,集中力量,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分期分批实施全区4060个贫困村的扶贫开发规划。
一、遵循“整村推进”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扎实做好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
“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以下简称“整村推进”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贫困村为基本单元,以村级扶贫规划为载体,以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以稳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推进产业开发、搞好富余劳动力转移为重点,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整合资金,集中力量,实现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
实施“整村推进”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的原则。要坚持以未解决温饱和初步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扶贫资金(包括社会帮扶资金)要直接用于能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和改善其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对贫困人口不能直接受益的项目,不得使用扶贫资金。
(二)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在全面实施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时,要突出抓好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进一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人口稳定增加收入和贫困村的持续发展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