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贯彻实施《纲要》的组织领导,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度
(一)切实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认真组织好,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把思想统一到《纲要》的精神上来。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带头学习
宪法和法律。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要把普及法律知识纳入普法规划和计划,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落实《纲要》的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要根据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制定年度具体工作意见和计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推进本地方、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
(三)认真分解《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能,对照《纲要》和本意见规定的各项任务,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包括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协调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责任部门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四)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定期对贯彻《纲要》和实施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在督查中,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有关方面人士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的情况,政府各部门应当按年度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的情况,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应当按年度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告依法行政的情况。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的依法行政方面的批评、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