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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2.加强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严格执行《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完善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备案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的机制,研究制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要逐步推行明确规范性文件制作主体,界定规范性文件内容和权限,实行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等办法,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制定和完善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试行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及时作出决定,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或变更。要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简易程序、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要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创新层级监督机制,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监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案件督办、行政处分备案、行政执法评议、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强化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5.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赔偿程序和制度,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向财政申请支取赔偿费用,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责任后,应当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追偿,从而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明确行政补偿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
  6.加强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要建立行政执法情况公示制度和完善群众举报、新闻舆论监督等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7.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预防和解决纠纷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要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的机制和程序,以便民、快捷和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纠纷.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信访机构与查处机构的联合调查等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并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对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要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和渠道,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形成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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