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政府和行政机关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均应公开。完善政府公报、网站、档案馆等信息公开方式,拓宽便民利民的信息公开渠道。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和检索系统,使公众能够方便、及时地查阅政府信息。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行政机关要在办公地点公开职责权限、处罚额度、办事程序和结果、监督电话,设立举报箱,实行制度上墙、上网,接受监督。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促进依法决策,实现依法决策和科学民主决策的统一。制订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决策程序,科学、合理界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和重大决策咨询制度,发挥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咨询机构的作用。
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决策集体研究等决策制度。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与社会公共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网络和新闻媒体征询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已决定的重大事项,非经集体讨论,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者取消。行政决策正式施行前,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咨询、查阅。
2.建立决策跟踪评价机制。要逐步建立对政府的重大决策进行合理性、合法性评价等制度,确定有关机构、人员对执行决策的情况进行调查、跟踪和评价,并及时向决策层反馈评价结果。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主体、内容、对象、程序、监督方式和法律责任,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3.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创新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经常化、制度化。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列席政府的相关常务会议和主要行政办公会议。各级人民政府还可以结合实际,采取成立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办法,对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咨询、论证、评估。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维护法制统一。
1.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维护法制统一。要立足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紧紧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主题,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大局,以西部大开发、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为重点,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着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要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自治地方特点,把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加快对能源、矿产、生物、旅游等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规范招商引资活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为我省各项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有力的法制保障。
2.规范立法程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完善立法规划与项目的提出和审查确定制度,拓宽政府立法项目的来源渠道,科学确定立法规划,妥善安排立法项目。探索对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和评价机制。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方法和机制,将立法起草主体从单一化转向多元化,试行委托立法。逐步扩大立法的公开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完善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协调、立法听证等制度。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立法项目应当组织立法听证会,听证报告应当作为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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