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05]000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1998年以来,我省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基本解决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老粮”和“老人”问题,初步实现了粮食购销市场化。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并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流通相关政策措施,完善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的办法,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规范市场管理,加强宏观调控。
(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真正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进一步落实粮食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省情的粮食流通体制,确保全省粮食安全。
(三)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同时,要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处理好放开粮食收购市场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关系,确保粮食供应,保持市场稳定;正确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加强市场监管的关系,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正确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关系,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正确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处理好经济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的动态平衡关系,切实保护好耕地,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