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技术市场及技术交易活动的管理,切实保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质量。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专利技术参与收益分配和技术交易的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办法。
14.积极鼓励和支持专利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规范服务行为,引导其依法执业,自主开展专利代理、信息、咨询、评估等经营业务,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提供高效、快捷、合法的服务。
15.加强专利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专利管理经验和科学方法,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开展专利信息、开发、执法、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处理对外合作交流方面的专利关系,依法公平合理地解决涉外专利纠纷,对境外投资者、合作者及外资企业的中国专利提供有效保护。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利用各种形式,扩大专利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渠道。
16.加快专利信息化建设。大力开展专利信息基础建设,促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和有效利用,实现技术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为专利技术的开发、生产和市场营销提供服务。逐步建立我市支柱产业及重点发展领域的专利数据库,为科技、经济等部门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创新提供专利信息。进一步推动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分析、预测和专利战略研究等工作,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开发和服务。
四、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有效保护专利权
17.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
云南省专利保护条例》,保护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及其推广应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起以专利工作管理行政部门为主,公安、工商、文化、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为辅的专利行政执法体系;加大专利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利用专利进行不正当竞争等专利侵权和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专利纠纷,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和广大公众的合法权益。
18.建立健全在昆明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的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设立专利服务电话,接受举报、投诉和提供咨询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对专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19.完善昆明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和协调。联席会议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通报和分析知识产权工作的形势,研究决定本市知识产权和专利发展的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