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专利工作,促进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引导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专利制度运用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能力,大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专利示范企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设立专利专项资金,以支持专利的获得、专利的实施和奖励有关人员。
5.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要把专利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专利申请、维护、运用、保护和权益分享等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6.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应将专利工作纳入技术创新的全过程。项目单位在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及论证分析,避免重复研究和防止侵权,择优确定技术方向和技术创新路线;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要进行专利信息跟踪,作出相应调整;项目研究开发完成后,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应及早申请专利,力争在全市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和名牌产品。
7.将专利情况作为认定和评价指标。专利申请量、拥有量、实施效果及其管理与保护制度建设状况将作为推荐、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技术中心的重要条件,并作为评价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
8.把授权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公告说明书视同专业技术人员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对从事发明创造及专利技术转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破格晋升评聘。
三、完善和强化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专利产出和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
9.将专利管理贯穿于各类科技和经济计划的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中。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和产品,特别是发明专利优先列入各级新产品计划和技术创新计划,择优推荐国家级、省级计划;属高新技术的,优先列入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和专利,除科技计划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者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外,原则上归项目承担者所有。政府采购部门应优先将专利产品列入采购计划。
10.强化科学技术奖励的知识产权导向,突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项目的评审和奖励要以取得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为重要评价依据;发明专利项目可优先推荐省、市科学技术奖。对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发明创造的主要转化实施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以及主要转化实施者的奖励、报酬,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或者主要转化实施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国有企业、国有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