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确认由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8.权限内利用河道岸线建设的建设项目的审查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十六、建设委员会(共2项)
  1.供热企业特许经营权审核
  适用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条
  2.权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适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一条
  十七、人防办(共2项)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核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 
  2.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十八、农牧局(共1项)
  1.使用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