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创模办拟定的天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迎检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创模迎检宣传工作从2005年2月开始,到完成国家创模工作验收后结束。
  (一)召开全市创模宣传工作动员大会。
  2005年2月召开全市创模宣传工作动员大会,在全市掀起创模宣传的高潮。责任单位:天津市创模迎检宣传组。
  (二)新闻媒体开展创模宣传工作。
  1.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电台、天津电视台开设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专栏,集中刊(播)发相关稿件,在迎检期间要形成高潮。各媒体还可在有关版面和节目中以评论、科普文章、通讯、报告文学、专题节目等形式宣传创模工作、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环保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的事迹等。在重要版面、主要时间段刊(播)创模公益宣传口号。责任单位:天津日报、今晚报、市广电集团。
  2.天津北方网设立创模宣传网页,适时公布天津环保“六大工程”进展情况、创模指标完成情况,每周更新一次。责任单位:市广电集团。
  3.争取通过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环境报等中央媒体刊(播)发稿件,宣传我市创模取得的成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4.拍摄制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汇报专题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广电集团。
  (三)开展户外创模宣传。
  1.在机场,车站,高速公路两侧、进出口等场所建立一批创模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市政局。
  2.在市中心主要干道、文化广场、商业区等场所建立一批创模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市容委。
  3.印制有关环保知识的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宣传品。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4.在适当时机,召开环保知识咨询大会,市里设立主会场,各区均设立分会场。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环保局。
  5.在公共交通车辆和出租车上张贴创模宣传口号,有电子屏幕的公交车在屏幕上滚动播出宣传口号。责任单位:公交集团、市客运办。
  6.在市内建筑施工工地上设置创模宣传牌、环境保护宣传(横、条)幅。责任单位:市建委。
  7.在中环线以内(含中环线)的路灯广告牌上,设置创模宣传广告。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
  8.在居民小区、企业、机关、学校等设立创模宣传栏和橱窗,张贴创模宣传画等,同时利用有线电视进行创模宣传。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9.国家验收期间,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在门前、楼体悬挂创模标语、口号。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容委。
  (四)群众性创模宣传活动。
  1.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由广大社会公众参与的电视“创模知识竞赛”,知识竞赛以创模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竞赛题在《今晚报》上公布。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市广电集团、今晚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