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模迎检宣传工作从2005年2月开始,到完成国家创模工作验收后结束。
(一)召开全市创模宣传工作动员大会。
2005年2月召开全市创模宣传工作动员大会,在全市掀起创模宣传的高潮。责任单位:天津市创模迎检宣传组。
(二)新闻媒体开展创模宣传工作。
1.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电台、天津电视台开设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专栏,集中刊(播)发相关稿件,在迎检期间要形成高潮。各媒体还可在有关版面和节目中以评论、科普文章、通讯、报告文学、专题节目等形式宣传创模工作、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环保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的事迹等。在重要版面、主要时间段刊(播)创模公益宣传口号。责任单位:天津日报、今晚报、市广电集团。
2.天津北方网设立创模宣传网页,适时公布天津环保“六大工程”进展情况、创模指标完成情况,每周更新一次。责任单位:市广电集团。
3.争取通过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环境报等中央媒体刊(播)发稿件,宣传我市创模取得的成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4.拍摄制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汇报专题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广电集团。
(三)开展户外创模宣传。
1.在机场,车站,高速公路两侧、进出口等场所建立一批创模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市政局。
2.在市中心主要干道、文化广场、商业区等场所建立一批创模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市容委。
3.印制有关环保知识的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宣传品。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4.在适当时机,召开环保知识咨询大会,市里设立主会场,各区均设立分会场。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环保局。
5.在公共交通车辆和出租车上张贴创模宣传口号,有电子屏幕的公交车在屏幕上滚动播出宣传口号。责任单位:公交集团、市客运办。
6.在市内建筑施工工地上设置创模宣传牌、环境保护宣传(横、条)幅。责任单位:市建委。
7.在中环线以内(含中环线)的路灯广告牌上,设置创模宣传广告。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
8.在居民小区、企业、机关、学校等设立创模宣传栏和橱窗,张贴创模宣传画等,同时利用有线电视进行创模宣传。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9.国家验收期间,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在门前、楼体悬挂创模标语、口号。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容委。
(四)群众性创模宣传活动。
1.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由广大社会公众参与的电视“创模知识竞赛”,知识竞赛以创模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竞赛题在《今晚报》上公布。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市广电集团、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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