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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关于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在宏观布局上,重点引导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石化、汽车、冶金等优势产业,面向各区县特色经济的各类孵化器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聚集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过程的各种资源,推动科技型企业不断创新创业。抓住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新兴产业,完善产业链,加速产业化和集群化。
  三、孵化器的主要任务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连接技术创新源头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社会经济组织,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支持和鼓励各类组织、企业以及个人创办孵化器,引导和带动科技创新、创业孵育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定全市孵化器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择优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自愿申请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各类孵化器,要通过全方位的优质服务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区域经济的更快发展。
  孵化器应当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吸引科技服务机构入驻,为在孵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要突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创新源头的紧密联系,并广泛建立与社会相关组织的联系网络。引入风险投资和社会融资机制,加快孵化基金、担保基金等多种形式投融资体系的建设。
  孵化器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的服务功能,提高运行质量。聚合孵化资源,增强孵化综合能力。在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同时,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要促进孵化器的国际化进程,鼓励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经验交流等;通过建立与国外科学园区、孵化器的伙伴关系,推动孵化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活动与国际接轨,促进科技兴贸的发展。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创办孵化器,盘活现有房产、仪器、设备等物业资源以及我市已建的科研中心、工程中心及公共条件平台等科技资源,形成开放格局和共享机制,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充分发挥资源的放大效应。
  四、政策措施
  (一)市科技主管部门设立支持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引导资金,重点支持符合我市孵化器建设总体布局和与我市重点支柱产业结合紧密的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网络等共享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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